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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企业合同制工作人员以回扣形式侵占公司财产的处理探讨
作者姓名:陈高慧
摘    要:本文通过对一具体案例的回顾与分析,提出了对国有企业合同制工作人员以回扣形式侵占公司财产的处理意见。认为在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合同制人员,应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而涉案财物也应属于公共财产。因此,应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关 键 词:国有企业  合同制人员  回扣  侵占财产  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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