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机械电子行业价值工程成果奖励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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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省机械电子工业厅,河南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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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广价值工程,促进企业管理现代化,特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59号文和省计经委、财政厅豫计经企(1987)173号文的规定,特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价值工程成果,是指价值工程应用成果和价值工程论文成果。第三条.对价值工程成果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价值工程应用成果,必须经过实际应用,并在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工作中取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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