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关于“非诚勿扰”商标侵权纠纷案的冷思考
引用本文:阳贤文.关于“非诚勿扰”商标侵权纠纷案的冷思考[J].中华商标,2016(4):75-80.
作者姓名:阳贤文
作者单位: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摘    要:问题的提出在金阿欢诉江苏广播电视总台(下简称江苏电视台)、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简称珍爱网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中,一审法院认为"非诚勿扰"既是江苏台电视节目的名称,也是一种商标,江苏电视台使用的"非诚勿扰"构成商标性使用,但由于金阿欢与江苏电视台提供的服务类别不同,没有造成公众混淆,从而认定不构成侵权。二审法院在肯定了江

关 键 词:江苏电视台  商标保护  电视节目  广播电视总台  江苏台  侵权纠纷案  直接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  一审法院  二审法院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