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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工人工资的优先权
引用本文:谢世平. 论工人工资的优先权[J]. 广东商学院学报, 2004, 0(6): 91-95
作者姓名:谢世平
作者单位: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东,广州,510520
摘    要:工资是工人维护其本人和家属生活的重要甚至唯一来源,对工资债权的优先保护体现了国家对人之生存权的尊重。但工资债权与有担保物权的债权竞合时,出于维护交易安全的考虑,工资债权应当劣后干已经进行公示的担保物权受偿。从我国国情出发,工资债权与其他一般优先权之间的受偿顺位,应当根据主体对风险的预测和承受能力的差异为标准进行安排。

关 键 词:工资债权 担保物权 一般优先权 生存权 竞合 交易安全 根据 工人工资 风险 国情
文章编号:1008-2506(2004)06-0091-05
修稿时间:2004-09-08

On Priority Right of Employees'''' Wage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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