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外资金管理应理顺“五个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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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元国 付宏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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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枣阳市预算外收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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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笔者认为,当前预算外资金管理应理顺以下五个关系。(l)理顺资金归属关系。国务院《决定》将预算外资金所有权界定为国家所有。由于人们对这一界定缺乏足够的认识,须从三个方面做好“转弯”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打消陈旧观念,克服那种认为预算外资金是单位的钱,自己收自己花,合理又合法的片面认识;二是各地要根据《决定》的精神,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出具体管理办法,以便操作;三是要制定与资金所有权相一致的会计制度,来约束资金的运作程序。(2)理顺机构关系。国家规定,预算外资金的主管机关属财政部门。从现行的管理模式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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