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禁止自带酒水”不容于法理
作者姓名:喻明
摘    要:想必大多数人都进过饭馆,对不少饭馆“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常心怀疑窦或心有不甘,但也基本默认了,这也许是典型的市场发展初期的消费者特征然而如今已经开始发生转变!《江南时报》10月31日报道的哈尔滨尚志市法院审定的一起关于店主自制“禁止自带酒水”告示、消费者被罚案件,就是一个典型例证,甚至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官司不大但意义深刻而广泛,且很有可能引出一场餐饮业的全面反思与“振荡”原告韩会生将在超市里购买的白酒、饮料等带到了用餐的饭店。结帐时,被该饭店罚款200元。理由是本店有告示“禁止顾客自备酒水,违者视情…

关 键 词:中国 合同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 餐饮业 经营管理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