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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斗争应实施“阳光行动”
摘    要:纵观腐败现象千变万化,究其实质是权力的滥用。只要能真正建立健全以制约权力为核心,以民主监督为主要手段,以预防腐败为根本目标,上下结合,内外结合的廉政机制,腐败是可以防范的。在国外反腐机制中,有“阳光法案”。借鉴它的“公开”内涵,建议实施“阳光行动”:一、凡是与群众相关办事制度,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的,都予以公开,以杜绝以权谋私。二、凡是领导干部、企业法人要离任,一定要严格执行审计制度,公开其任期以内的来往帐目。三、每年在适当时候举办“反腐倡廉展览”,公开展出反腐倡廉阶段性成果,既以事实表明党和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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