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二)
摘    要:各区、县劳动局,各企业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为贯彻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实施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建立劳动关系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加强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职工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的情况应做好原始记录,建立基本台帐。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