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进口货物:海关放行≠检验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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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叶东辉,钱洁.异地进口货物:海关放行≠检验放行[J].中国海关,2006(2):4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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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叶东辉 钱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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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宁波一汽车零部件生产厂,技术人员正在紧张地对两台从美国进口的叫作“立式加工中心”的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培训员工.此时,工厂有关人员突然接到宁波检验检疫局的通知.有关人员要求其报检,并告知在未经检验检疫局检验前工厂不得擅自使用该设备。工厂方面感到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他们以为其进口设备是委托上海的代理商全权办理相关通关手续的,海关放行后把设备送到工厂,他们就放心地开箱,安装了。事实上.从异地进口需法定检验的货物,海关放行并不等于检验放行。日前.宁波检验检疫局已对该企业的以上行为按涉嫌逃漏检予以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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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验检疫局 进口货物 放行 海关 进口设备 汽车零部件 加工中心 技术人员 人员要求 通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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