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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进口货物:海关放行≠检验放行
引用本文:叶东辉,钱洁.异地进口货物:海关放行≠检验放行[J].中国海关,2006(2):44-44.
作者姓名:叶东辉  钱洁
摘    要:在宁波一汽车零部件生产厂,技术人员正在紧张地对两台从美国进口的叫作“立式加工中心”的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培训员工.此时,工厂有关人员突然接到宁波检验检疫局的通知.有关人员要求其报检,并告知在未经检验检疫局检验前工厂不得擅自使用该设备。工厂方面感到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他们以为其进口设备是委托上海的代理商全权办理相关通关手续的,海关放行后把设备送到工厂,他们就放心地开箱,安装了。事实上.从异地进口需法定检验的货物,海关放行并不等于检验放行。日前.宁波检验检疫局已对该企业的以上行为按涉嫌逃漏检予以立案查处。

关 键 词:检验检疫局  进口货物  放行  海关  进口设备  汽车零部件  加工中心  技术人员  人员要求  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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