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司法人格否认看现代法律的正义观 |
| |
作者姓名: | 曹榕 步雷 |
| |
作者单位: | 燕山大学(曹榕),山东大学(步雷) |
| |
摘 要: | 公司①是当今社会经济生活中最重要的主体,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组织形式。如何规范公司的内部组织和外部行为以形成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进而实现公平正义的法价值,一直是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所研究的重点。本文将从公司的独立人格入手,进而从公司法人格否认的角度对现代法律的正义观予以探讨,希望能有益于当今中国企业制度改革的实践。一、公司制度的基石——公司人格独立“人格学说中的‘人’是指民事权利主体,‘格’是指成为这种主体的资格。所以,人格者,民事权利主体资格之称谓也。”②公司人格独立即指公司独立享有作为民事主体…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