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年来,在全国财政监督专门法律尚未出台的情况下,不少省(区、市)的财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不等不靠,结合本地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积极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地方财政监督立法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06年3月,辽宁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辽宁省财政监督条例》,这是继湖南、吉林等省之后的又一部地方性财政法规,也是辽宁省第一部地方性财政法规,标志着谊省的财政监督工作开始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为了积极配合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执行,进一步推动我国财政监督领域的法制建设,本刊特别推出《〈辽宁省财政监督条例〉解读》一,希望通过条分缕析的解读与阐释,对财政监督机构依法行政、依法监督起到导航作用,也对其他省(市)制定地方性财政法规有所裨益。[编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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