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第—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第三条住宅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强化检验批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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