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审计的法律责任 |
| |
作者姓名: | 董少华 |
| |
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审计厅 |
| |
摘 要: |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民间审计的地位更加重要,其所负的法律责任也不断增长;《审计法》明确了国家审计依对社会审计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的责任,充分说明研究审计法律责任问题迫在眉睫。一、审计法律责任及其种类其一,违约———会计师事务所有接受委托审计而与委托方签订有规定时间的约定合同,但在约定时期内未能提交审计报告,从而造成合同一方或几方未能达到合同的要求行为,称为违约。其二、过失———审计人员在履行法定义务时未曾尽责尽力,没有保持其起码的认真与谨慎的态度,以致造成损失的行为,按损失程序又可分为:A、普通过失———审…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