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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土改沦为新形式的土地兼并
引用本文:亚思明.不要让土改沦为新形式的土地兼并[J].国土经济,2008(23).
作者姓名:亚思明
摘    要:在我们看来,不能从农业生产的工业化、农村管理的企业化和农民生活的城镇化去系统地解决中国乡村土地问题,其无论是旧土改、还是新土改;其土改是以国有化为主、还是以私有化主,都难以解决中国土地的历史性社会毒瘤——土地兼并的巨大的社会与历史危害。而在这项社会与历史工程上,我们需要更为客观、系统而科学的理论与实践,来给予认识、理解及把握、解决,而切忌形而上学地主观片面而官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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