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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3项措施制止矿山企业瞒报产量和少交矿产资源补偿费行为
摘    要:吉林省集安市国土资源局3项措施制止矿山企业瞒报产量和少交矿产资源补偿费行为。一是与集安市国税局签订了互通信息协议,掌握矿山企业纳税、销售情况,将其做为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参考的主要依据之一。二是实行月抽检制度,每月不定期对矿山企业的产量、品位、销售、用工、

关 键 词:矿产资源补偿费  矿山企业  吉林省  产量  行为  瞒报  销售情况  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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