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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新结算办法中的两个问题
引用本文:恩铭.实行新结算办法中的两个问题[J].中国金融,1956(1).
作者姓名:恩铭
摘    要:(一) 是否可用电报办理託收根据异地託收承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销货单位发货後办理託收是要向银行提出託收凭证的,购货单位在审核託收凭证後才承付货款。但有的单位认为邮寄凭证太慢,货款收回较晚,因此要求用电报办理託收。这种做法,过去企业单位在预收货款和见款发货的基础上曾采用过。实行的结果,销货单位虽然缩短了货款收回的时间,但购货方却在付款後长期收不到货物,这说明用电报託收的做法是存在着很大缺点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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