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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唤醒行业风险保障意识
引用本文:周宏泉.《物业管理条例》唤醒行业风险保障意识[J].中国物业管理,2004(4).
作者姓名:周宏泉
作者单位:深圳市万厦居业有限公司 总经理
摘    要:<正>《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一年来,随着物业管理行业向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市场化纵深挺进的同时,物业管理业也开始迎来了它的高风险期。建设部总经济师、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会长谢家瑾曾指出:“物业管理其实是一个高知识、高风险的行业……”《条例》也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树立行业风险意识、规避经营风险、提高市场运作能力,是物业管理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又一个关键因素。目前在内地多数地区,物业管理行业是个亏损的行业,亏损或仅仅持平的企业能占总数的70%。仅以深圳为例,每年丢车逾千辆,价值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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