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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免责事项是否“随车走"?
引用本文:陈斌,张菁菁.保险合同的免责事项是否“随车走"?[J].宁波通讯,2012(6):31-31.
作者姓名:陈斌  张菁菁
作者单位:宁波市海曙区人民人民法院
摘    要:去年5月28日傍晚,王师傅开贷车到萧山某村送货时,不小心撞断了高压线,导致村里多户居民家中电器短路损毁。交警认定,王师傅对事故负全责。王师傅所在运输公司赔偿了各种损失6.4万余元。后运输公司要求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但是保险公司只同意赔偿高压线维修费等共计2万舍元,至于其他的如短路造成的电视机、电脑损失赔偿,保险公司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认为是“间接损失”,属于免责条款里说明的内容。

关 键 词:免责条款  保险合同  损失赔偿  保险公司  运输公司  第三者责任  公司要求  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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