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业主法律地位的理论基础
作者姓名:
陈宝
作者单位: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
摘 要:
由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签订的,业主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而在业主大会成立并选聘新业务服务企业之前,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显然又是非常必要的。长期以来,我国司法实践在前期物业服务纠纷中对业主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法律地位认识不一,理论上也存在诸多争议。在回顾和反思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业主法律地位之理论争议的基础上,对业主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法律地位作了新的理论阐释,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关 键 词:
业主
法律地位
理论基础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