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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业主法律地位的理论基础
作者姓名:陈宝
作者单位: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
摘    要:由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签订的,业主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而在业主大会成立并选聘新业务服务企业之前,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显然又是非常必要的。长期以来,我国司法实践在前期物业服务纠纷中对业主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法律地位认识不一,理论上也存在诸多争议。在回顾和反思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业主法律地位之理论争议的基础上,对业主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法律地位作了新的理论阐释,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关 键 词:业主  法律地位  理论基础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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