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沿着"改革—— 法治"的发展路径逐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基本关系.《会计法》是以处理会计活动所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直接关系着会计活动及其所涉及的经济活动的公平与效率问题.迄今为止,现行《会计法》经历两次修订后已经施行了近十八年的时间,其间由于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会计工作中出现了信息失真、监督失控、法律运作机制欠缺等一系列问题,均与会计法律责任的"疲软"直接相关.据此,本文以会计法律责任的独特性为切入点,对我国现行《会计法》所界定的会计法律责任的缺陷、改进思路等进行了系统的分析、论证,并提出了相应的修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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