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股票回购的独特性及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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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晓莉.我国上市公司股票回购的独特性及发展[J].商业会计,20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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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晓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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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财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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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股票回购是上市公司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有效途径,从股票市场上购回本公司一定数额发行在外股票的行为。在西方,公司在股票回购完成后可以将所回购的股票注销,但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将回购的股票作为库存股保留,不参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和收益分配。库存股日后可移作他用,或在需要资金时再将其出售。股票回购既是一项重要的股利政策,也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的重要方法。但是在我国,股票回购是在股权分置改革的背景下,为了解决国有股比例过大和内部人控制等股权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于20世纪90年代而引入的,应用实践的时间不长,并受到相当的限制,因此上市公司还无法将其视为一种常用资本运营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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