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北宋四川商税问题考释
引用本文:林文勋.北宋四川商税问题考释[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0(1).
作者姓名:林文勋
摘    要:入宋以后,我国的商税收入在政府的财政收入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宋会要》(简称《会要》)详细地记载了北宋熙宁十年以前和熙宁十年全国各地的商税额。按《会要》所载,熙宁十年前,川峡四路商税总额为六百余万贯,全国其他地区商税总额为五百余万贯。熙宁十年,川峡四路商税总额为一百六十万余贯,全国其他地区商税总额为六百余万贯。元人马端临在修《文献通考》时,排比全国各地的商税额后,就发现了这种特殊情况,并就此提出两个问题:1.熙宁十年前,“按天下商税,惟四蜀独重,虽夔戎间小垒,其数亦倍蓰于内地之壮郡”;2.“熙宁十年以后再定之额,他郡皆增于前,而四蜀独减于旧”。前一问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