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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精神损害赔偿浅谈
引用本文:乔国和,陈元舵.法人精神损害赔偿浅谈[J].商业科技,2010(36):131-133.
作者姓名:乔国和  陈元舵
作者单位:河南南阳卧龙法院
摘    要:神损害赔偿制度萌芽于罗马法时期。法人是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首先应认识精神损害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涵义,从而区分了解法人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再界定民事主体的人格,作为民事主体之一法人的精神损害产生是基于法人的人格,从而得出法人也应该存在精神损害和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分析我国关于法人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探索,得出赋予法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根据《民法通则》第120条所得出的最合理也是第一顺位的选择。

关 键 词:法人  精神利益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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