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y案后美国永久性禁令颁发标准之转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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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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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海大学常州校区商学院;江苏常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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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河海大学常州校区2007年度青年科技基金项目“知识产权纠纷的仲裁解决机制研究”中期成果之一,编号07B0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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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国eBay案确立了法院发布禁令时应使用四因素测试法,地方法院就是否发布永久性禁令享有衡平裁量权.eBay案之后地方法院在审理专利侵权案件中判断四因素成立与否的关键是原告是否遭受了不可弥补之损害以及有无其他法律上适当救济方法.如果原告与被告在市场上构成直接竞争关系,法院则倾向于发布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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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永久性禁令 衡平原则 直接竞争 美国 永久性 禁令 标准 倾向 直接竞争关系 构成 市场 救济方法 其他法律 损害 判断 侵权案件 专利 裁量权 衡平 地方法院 测试法 因素 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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