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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分
引用本文:朱忠华.浅论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分[J].金卡工程,2010,14(7):12-12.
作者姓名:朱忠华
作者单位:江西先锋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南昌330000
摘    要:缔约过失责任不属于合同责任,它与违约责任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民事责任。在我国没有统一民法典的情况下,为了保护缔约当事人从开始接触、磋商到合同签订及履行完毕的全过程中的信赖利益、履行利益,在立法技术上将这两种责任制度统一规制在合同法中。在我国,由于民事经济案件常常要涉及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问题,因此,准确区分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对于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民事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缔约过失责任  违约责任  信赖利益  履行利益  责任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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