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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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忠华.浅论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分[J].金卡工程,2010,14(7):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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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忠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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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先锋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南昌3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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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缔约过失责任不属于合同责任,它与违约责任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民事责任。在我国没有统一民法典的情况下,为了保护缔约当事人从开始接触、磋商到合同签订及履行完毕的全过程中的信赖利益、履行利益,在立法技术上将这两种责任制度统一规制在合同法中。在我国,由于民事经济案件常常要涉及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问题,因此,准确区分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对于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民事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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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缔约过失责任 违约责任 信赖利益 履行利益 责任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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