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新《职业教育法》颁布实施的背景下,深化产教融合,实现学校与行业企业的协同发展、协作育人,是高等职业教育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有效途径。新《职业教育法》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设计和法理保障,对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在法律地位、培养培训体系、岗位设置、职务职称评聘、师资来源、基本待遇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当前我国高职院校普遍存在“双师型”教师占比虽有增大,但质量不高;“双师”培养未形成社会合力;“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制度还不够健全,教师下企业实践的制度未真正落地;“双师型”教师评定和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据此,在“双师型”教师培养上,要深刻理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把握“双师型”教师的内涵;政府、企业、学校三方联动,完善“双师型”教师培养体系。在教师队伍建设上,要多渠道、多维度引进人才,优化“双师型”教师来源结构;制定本地区高职院校教职工配备标准,构建“双师”资格认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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