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费希特哲学思想探析
引用本文:林蓉.费希特哲学思想探析[J].时代经贸,2014(4):301-303.
作者姓名:林蓉
作者单位:中共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委党校,福建泉州362000
摘    要:费希特,德国哲学家、爱国主义者。费希特认为,唯一真正的哲学是以主体意识为基点来解释世界的唯心主义。费希特认为认识虽然发生于自我受非我的限制,但自我的受动只是部分的,而且自我受动干非我本是自我所设定的,所以自我在认识中始终保持着不同程度的能动性。费希特认为“那种生动的、和发挥作用的道德秩序本身就是上帝”,他在作出这种断言的同时,既反对给上帝附加人格和意识的谓词,也反对把上帝当作一种实体。费希特认为,道德规定具有直接的确实性,把上帝与道德秩序等量齐观的时候,他的这个上帝就与道德法则密切而不可分。费希特提出“无限自我”是全体存在的总根源、总基础。费希特认为“我察觉我自己”的反思中,我们会发现认识的对象不过就是认识的主体,而主体除了行动之外别无所有。费希特认为将表象与物自体分离开来的体系将不可避免地导向一种怀疑主义。费希特哲学的出发点和基本概念是“自我”,费希特认为,“自我”既是理性又是意识,既是认识也是行动,是创造世界的意识活动,整个世界都是从“自我”中引伸出来的。费希特认为,哲学的任务是说明一切经验的根据。费希特认为,认识中有两个因素,一个是物,一个是意识。费希特认为唯物论与唯心论之间的分歧并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素质或人格的问题。费希特认为,意识的本原行动就是自我设定自身,而这个原始活动本身乃是意识之根据,自我要设定自身存在,必须认识它自身肯定自身的活动。费希特认为,自我的限制行动,并不是跟随在对设行动之后,也不是先于对设行动之前,而是“直接就在对设或反设行动之中并且是与它一起发生的;两者是同一回事,只在反思中才被分别开来。费希特认为,从实质上看作为认识对象的客体来源于作为认识主体的自我,认识对象是认识主体、想象的产物,自我并不是物。费希特认为自我和非我在思想中应该呈现为互相规定的而又是互相被规定的,两者的最后关系可用“交互的主动与被动”这一新的综合概念来表示。费希特认为,通过实践自我的活动,才建立起了一切实在的世界。费希特哲学思想对当时和后世起着巨大的影响。

关 键 词:生平与著述  主要哲学思想  当时和后世影响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