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概念界定(一)养老养老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夏商两代继承之,但西周才在制度上臻于完善。《礼记.王制》:“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人修而兼用之。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困,七十养于学,达于诸候。”这说明西周规定按年龄大小由地方或国家分别承担养老责任,在政策上,不仅中央要负责养老,地方也要负责养老。凡年满五十的则养于乡遂之学,年满六十的则养于国学中的小学,年满七十的则养于国学中的大学。这种养老制度,白天子以达诸侯,都是相同的。现在,养老的主要内容是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这是广大学者都赞同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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