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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管人员报酬激励制度的有效性——基于沪深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
引用本文:唐清泉,朱瑞华,甄丽明.我国高管人员报酬激励制度的有效性——基于沪深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J].当代经济管理,2008,30(2):59-65.
作者姓名:唐清泉  朱瑞华  甄丽明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0275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0772084),中山大学“985工程”产业与区域发展创新基地的资助
摘    要:如何设计后股权分置时代的高管报酬机制将面临很多挑战。研究表明,短期报酬具有有效性,这意味着在设计国有控股公司的股权激励时,依然不能忽略短期报酬激励和职务升迁等政治和非货币的激励;长期报酬激励不显著,这说明我国股权激励的"利益趋同效应"不明显,目前股权激励的有效性前提还不够;高管激励倾斜度低说明"大锅饭"仍未打破,这需要解除报酬管制,向核心高管倾斜,避免"搭便车"式的激励;长短期报酬结构的结果说明如果将固定任期制转为弹性任期制,更能实现报酬激励的有效性。

关 键 词:报酬有效性  长期报酬  短期报酬  股权激励
文章编号:1673-0461(2008)02-00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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