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财政部:金融国资不得贱卖
引用本文:晓虹.财政部:金融国资不得贱卖[J].企业改革与管理,2007(10):85-86.
作者姓名:晓虹
摘    要:财政部日前拟定一份新文件做出明确规定:金融类国资转让交易价格如果低于评估价格的90%,将被暂停交易。财政部认为,目前金融国资在转让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比如非上市国有产权转让缺乏明确的规定、转让价格的确定缺乏依据、产权转让监管职责划分不明确等。第一段]

关 键 词:财政部  金融  国有产权转让  交易价格  评估价格  转让价格  职责划分  暂停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