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金融国资不得贱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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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晓虹.财政部:金融国资不得贱卖[J].企业改革与管理,2007(10):8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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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晓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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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财政部日前拟定一份新文件做出明确规定:金融类国资转让交易价格如果低于评估价格的90%,将被暂停交易。财政部认为,目前金融国资在转让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比如非上市国有产权转让缺乏明确的规定、转让价格的确定缺乏依据、产权转让监管职责划分不明确等。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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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财政部 金融 国有产权转让 交易价格 评估价格 转让价格 职责划分 暂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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