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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类下岗失业人员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引用本文:宏奎.八类下岗失业人员不能享受“税收优惠”[J].税收征纳,2005(2):29-29,33.
作者姓名:宏奎
摘    要:国家为了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在税收上出台了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在3年内免征其应当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包括随增值税和消费税征收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优惠政策规定。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收减免照顾,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依法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办理《再就业优惠证》,这是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的前置环节;

关 键 词:失业人员  下岗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享受  税收优惠  缴纳  依法  履行  劳动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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