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类下岗失业人员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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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宏奎.八类下岗失业人员不能享受“税收优惠”[J].税收征纳,2005(2):29-2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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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宏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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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为了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在税收上出台了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在3年内免征其应当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包括随增值税和消费税征收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优惠政策规定。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收减免照顾,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依法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办理《再就业优惠证》,这是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的前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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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失业人员 下岗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享受 税收优惠 缴纳 依法 履行 劳动保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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