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目前的渔政管理体制采取的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模式。根据《渔业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渔业工作,包括渔政机构设置、渔业资源增殖、渔政管理等。这种体制在一定程度和一些区域不适应海洋生物洄游、索饵、育肥的资源特性,为此各级渔政部门和有识之士,不断要求改革现有体制,但迄今并无根本改变。由此带来管理上的诸多问题在渔政管理实践中一直难以解决。为了突破块块分割,河北、天津渔政部门进行了大胆的探索,2004年起逐步建立了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交界水域渔政管理。2006年,河北、天津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流布袋网渔船管理的通知》,共同制定了《天津、河北伏休管理协作方案》,从这2年的管理工作中可以看出,加强毗邻地区交界水域管理有利于海洋渔业资源的养护;有利于维护伏季休渔秩序;有利于提高渔政管理效率;同时也深受广大渔民的拥护和支持,在现行渔政管理体制下对海洋渔业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就海洋渔政交界水域管理问题进行探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