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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财政部等三部委:国资矿权出让收益中央地方“二八”分成日前,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央行联合发布的《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实施。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出让价款收入按固定比例进行分成,其中20%归中央所有,80%归地方所有。据了解,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包括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机关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方式或以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出资(包括中央财政出资、地方财政出资和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共同出资)勘察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时所收取的全部收入以及国有企业在申请国家出让其无偿占有国家出资勘察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时按规定补缴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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