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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新政"时期广西当局的实业政策与措施
引用本文:戴宏军,蒋勇军.清末"新政"时期广西当局的实业政策与措施[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6,4(1):158-160.
作者姓名:戴宏军  蒋勇军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社会文化与旅游学院,广西,桂林,541001;广西师范大学社会文化与旅游学院,广西,桂林,541001
摘    要:1901年至1911年清政府宣布推行“新政”,提出了包括发展实业在内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广西当局积极响应,大力倡行,通过设立实业机构,调整实业政策,兴办实业教育,招徕外资等措施,充分发挥政府作用,推动了广西实业的发展。

关 键 词:清末新政  广西当局  实业政策
文章编号:1672-2728(2006)01-0158-03
收稿时间:2005-11-20
修稿时间:2005年11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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