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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犯罪所得"的若干思考
作者姓名:杨路锦
作者单位: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犯罪所得”的界定直接决定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与否,除了主观明知肯定是犯罪的所得除外,一旦有合法行为介入,可阻却“犯罪所得”的认定。在数额犯及次数犯中,“犯罪所得”应可溯及整个犯罪行为的每一次所得。而在部分销赃的情况下,只要前罪构成,分开销赃的行为不应阻却“犯罪所得”的认定。

关 键 词:犯罪所得  界定  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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