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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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郝春蕾.论我国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完善[J].商,2013(23):188-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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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郝春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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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财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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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引言 我国目前的审计类型有三种:民间审计、内部审计和政府审计。政府审计的主体是国家审计机关,其客体是国有资金、公共资金,政府审计是随着国家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的产生资料的所有者的物质财富膨胀到其无法直接控制和管理的时候,就有了监督的需要。当财产所有者授权或委托给他人进行管理、经营时,财产经营者接受授权或委托,进行财产的经营时,同时其要承担保证财产所有者的财产的安全、完整和增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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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审计 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财产所有者 国家审计机关 社会生产力发展 社会经济活动 经营者 民间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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