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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我国表见代理制度的完善
作者姓名:
李黎明
作者单位:
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
摘 要: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为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的表象和理由,主观上要求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本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为保护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我国表见代理制度应赋予善意相对人对义务人的选择权,同时对该权利进行次数和时间的限制,当相对人选择主张狭义无权代理时,禁止无权代理人以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对之进行抗辩.
关 键 词:
表见代理
构成要件
选择权
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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