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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成年监护制度——少子、老龄社会的法律制度
作者姓名:田山輝明  顾祝轩
作者单位:早稻田大学大学院;早稻田大学比较成年监护法制研究所;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摘    要:在以核心家庭为主而形成的少子、老龄社会中,将老年人护理问题作为家庭内的问题来考虑,几乎是不可能的。传统的监护正从家庭结构中解放出来。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从亲属关系转向他人关系,关于财产管理,有可能承担善管注意义务,并收取适当的报酬。社会需要建构包括任意监护和法定监护在内的、作为支援制度的广义上的成年监护制度。

关 键 词:成人监护    财产管理    人身监护    社会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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