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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税负变化情况分析
作者姓名:王全发
摘    要:增值税是以货物或应税劳务价值中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相当于对利润、利息、工资、租金等活劳动征税。它能够消除传统间接税存在的重复征税的弊端,有利于生产经营专业协作化的发展。由于采取价外税和道道负税、道道抵扣的计算方法,一般来讲,它体现税收负担的公平性和最终负担的转嫁性。但从我国产业结构和税负结构的实际情况看,由于改革后的增值税仍要用“生产型”增值税,只允许对企业外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货物和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准予抵制,这样对高投入、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生产型企业(以下简称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就会出现税负明显上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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