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行政相对人的内部程序参与权
作者姓名:谭元满 肖一沙
作者单位: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湖南长沙410006(谭元满),人民武警报 北京100081(肖一沙)
摘    要:赋予行政相对人内部行政程序参与权,对制约行政权力和保护公民权利具有现实意义,但为立法所忽视。我国内部行政程序具有封闭性的特征,有其改革的必要性。改革首先应打破行政责任追究程序的封闭性,赋予相对人以下内部行政程序的参与权:启动程序权、发表意见权、知情权、进一步诉愿权等。另一方面是相对人应参与对公务员的评价与激励,最重要的是公务员职务的任用和晋升,可以将现在常用的干部任用的“公示”制度发展为一种良好的法律制度。

关 键 词:相对人  内部程序  参与权  行政责任  评价
收稿时间:2005-07-28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