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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箱
摘    要:注册商标被他人冒用怎么办李律师: 我公司于2001年7月经国家工商局核准注册“力之源”商标。该商标由中文横排楷书简体“力之源”三字与一菱形图案构成,核准使用于运动饮料、矿泉水。2002 年1月,某饮料公司开始在其生产的运动饮料瓶上使用与我公司注册的“力之源”相同的字样作为商品的名称,其字体排列与我公司的注册商标相同。我公司立即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我公司的损失。但是,该公司却称:全国有10多个厂家生产的饮料都使用“力之源”名称,因此,“力之源”为商品通用名称。将“力之源”字样用于其饮料包装上并不构成侵权。请问该食品饮料公司是否构成侵权? 河北石家庄李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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