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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代垫运费的税收筹划及其会计处理
引用本文:王如峰.浅谈代垫运费的税收筹划及其会计处理[J].齐鲁珠坛,2005(3).
作者姓名:王如峰
作者单位:山东临清立信税务师事务所
摘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其中,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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