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在小区内丢失物业公司应否赔偿的法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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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晖.机动车在小区内丢失物业公司应否赔偿的法律思考[J].现代经济,2003(9):3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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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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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同济大学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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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停放在物业管理小区内的机动车辆丢失后,业主或车主在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同时,往往也要求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下文简称“物业公司”)承担全额赔偿责任,而物业公司则以种种理由拒绝赔偿,或者认为至少不应由其全部赔偿。此类纠纷近年来诉诸法院的日渐增多,一般情况下法院多支持业主或车主的请求,但也有判决对原告的诉请不予支持的。笔者以为,其关键问题是首先要弄清车主在小区停车场停放车辆是单纯的停车场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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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机动车 小区 物业公司 赔偿 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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