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线缆须依法管理 --对"限期通信线缆入地"公告的几点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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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金青. 通信线缆须依法管理 --对"限期通信线缆入地"公告的几点看法[J]. 中国电信业, 2005, 0(11): 2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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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金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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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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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某市权威报纸刊登了一则“限期通信线缆入地”的公告。原文为:“为维护城市建设成果,改善居民出行环境和生活质量,提高城市文化品位,根据市政府有关要求,本市按照27条标准对77条道路环境进行整治,所有顺行及平交路口的架空、爬墙通信线缆全部入地并拔除空杆。各相关线缆单位自见报之日起至一个月内完成线缆切改入地工作,逾期未完成的视为无主线缆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产权单位负责。”落款为市路桥建设工程指挥部,同时留有联系电话。类似这样通告不止一次出现在该市,也不仅仅发生在一个城市。或许电信运营企业习以为常了,但这类行为对电信业影响很大,从法律角度对其进行深入讨论还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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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通信线缆 依法管理 公告 城市文化品位 道路环境 城市建设 生活质量 居民出行 平交路口 |
Managing the Cable Market Legall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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