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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摘    要: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共同制定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3月15日正式发布,200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规定》共八章四十六条,这是我国以缺陷汽车产品为试点首次实施召回制度。

关 键 词:《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  管理工作  汽车制造商  《产品质量法》  公共安全  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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