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权建设大事记(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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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九八五年1月15日,国务院颁布《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规定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区公所,街道办事处的撤销、更名、驻地迁移,由依法批准设立各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审批。4月12日财政部颁发《乡(镇)财政管理试行办法》,对于乡镇财政的主要职责范围、收入组成、支出范围以及管理体制,进行了具体规定。6月4日,新华社报道:全国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分开,建设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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