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基层政权建设大事记(九)
摘    要:一九八五年1月15日,国务院颁布《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规定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区公所,街道办事处的撤销、更名、驻地迁移,由依法批准设立各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审批。4月12日财政部颁发《乡(镇)财政管理试行办法》,对于乡镇财政的主要职责范围、收入组成、支出范围以及管理体制,进行了具体规定。6月4日,新华社报道:全国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分开,建设乡政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