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非货币性资产捐赠会计与税务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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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葛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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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通州市地方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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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小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按会计规定记入"固定资产"、"待转资产价值"等科目,没有确认当期收入;现行税法规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捐赠支出,列营业外支出;税法规定,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即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流转税及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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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资产 捐赠 会计税务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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