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房地产案件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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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常纪刚.浅谈房地产案件的执行[J].活力,2010(14):251-2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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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常纪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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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哈尔滨,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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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关于房地产案件执行依据及基本做法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为了减少和避免合法性和有效性受到被执行人以及案外人的质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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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房地产案件 依据 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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