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炒”权证需防五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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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广怀.股民“炒”权证需防五风险[J].财务与会计,2007(7):6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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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广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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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首先是价外风险需要防范。权证按价值分为价内权证和价外权证,内在价值大于零的为价内权证,内在价值为零即无行权可能的为价外权证。例如,在深交所挂牌的盐湖钾肥认沽权证将于2007年6月25日进入行权期,行权价为15.1元,6日权证价收盘报3.15元,而盐湖钾肥正股价为39.2元,只有跌至11.95元以下,权证才有行权的可能,这种可能性目前看来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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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权证 风险 股民 内在价值 行权期 深交所 行权价 钾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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